专利补贴


中国专利补贴 Chinese Patent Subsidy


发明专利是最主要的知识产权,既有利于推动科技进步,又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随着中国各省会对专利的保护以及重视,各地的当地政府陆陆续续地实施一系列的专利补贴政策 (Patent Subsidy)。各个省会,直辖市,自治区的补贴资助金额不等。



北京市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对形成国际标准发挥重大作用,并得到普遍应用。北京市设立特别奖每届1项,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一等奖每届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20万元。二等奖每届1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三等奖每届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详细可参照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官方网站:http://www.sipo.gov.cn/pub/old/sipo2013/dtxx/zlgzdt/2007/200804/t20080419_384849.html

上海市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上海市印发了关于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根据这个通知的第二章一般资助,第七条,第八条,指出国内,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权人,可以申请专利补助 (Patent Subsidy)。第十条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指出:


   1. 申请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在专利申请受理后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2.实质审查费、授权费(包括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在授权后按实际缴纳的金额资助;
 3.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4.专利代理费,在授权后按每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资助。 

第三章强调专项资助是指对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和专利工作示范企事业单位,在其开展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方面所给予的资助。


官方网站:https://www.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jkww_9022/201706/t20170609_175479.shtml


天津市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办法》规定,专利资助以提升企事业单位专利综合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有效专利拥有量为重点,并向发明专利倾斜,涵盖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资助对象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部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津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项目资助,包括专利试点,专利导航和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每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费用补贴,包括专利申请,授权,维持,首件专利,专利申请,授权,维持,首件专利等,同一法人单位每项补充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自然人每项补贴额一般不超过0.5万元。


详细可参照《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官方网站:
http://www.sipo.gov.cn/dtxx/1105020.htm

重庆市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二)专利制度运行保障体系建设方面
    2.优化专利资助方向,引导专利质量提升(必做类,代办处负责)
    在调研各省市、区县专利资助政策基础上,我局于2013年10月完成《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修订初稿)》。新资助办法拟对三种专利申请不再予以资助,把资助重点放在授权发明专利、PCT授权专利和试点示范单位开展专利工作上。
    为严格管控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低质量专利申请,我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区县专利资助政策的几点意见(建议)》,指导区县科学合理修订专利资助政策,突出“四个倾斜”:资助重点向企业专利申请倾斜;向PCT专利申请倾斜;向授权发明专利倾斜;向维持3年以上的发明专利倾斜。
目前,北碚区、渝北区、江津区、秀山县、开县、璧山县等18个区县已修订专利资助政策,巴南、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万盛经开区、长寿区正在修订中。
    3.制定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办法和措施(必做类,代办处负责)
    2013年8月,我局下发《重庆市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重庆市专利申请人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区县和社会的意见。拟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无费视撤的专利申请、无费视放的专利申请、明显不具有产业化前景的专利申请加强质量监控。已初步建立重庆市专利申请人诚信档案,作为专利资助、奖惩、考评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4.建立多层次专利投融资服务体系(选做类,专利管理处负责)
    我市知识产权市场化改革进展有序,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价值评估等试点工作,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注重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机制,不断探索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赢利能力的新路子、好路子。
    一是会同市银监局指导重庆银行、三峡银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指引》。引进连城资产评估公司,搭建重庆市两江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初步探索出“征集需求、对接服务、业务指导、政策引领”的工作模式和“政府+银行+知识产权评估”新型贷款模式。
    二是推动重庆联交所设立专利展示交易中心,依托重庆工业服务港融资超市,组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企业辅导团队,建立380家企业、1200件实用新型产品、120件发明专利质押融资数据库。

    三是联合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台《关于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渝知发2013[13]号),组织隆鑫公司、和航科技公司、银钢集团等3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首批共投保专利12件,投保金额48万元。
    四是与汉口银行重庆分行签订知识产权投融资战略合作协议,组织召开2013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对接会,为全市165家企业搭建对接平台,全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45亿元。


详细可参照:《2013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

官方网站:http://www.sipo.gov.cn/docs/pub/old/ztzl/ywzt/qgzlsyfzzltjgz/difangduban/zxqk/201402/t20140225_907542.html


深圳市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第五条 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资助标准:
(一)在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2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的,在资助标助额度内,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二)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人民币1800元。
申请人在取得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由市知识产权局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第六条 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按不同的国家分两个档次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二个国家):
(一)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
(二)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资助30000元。
(三)在香港和台湾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按照国内申请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

(四)PCT申请资助: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10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6000元。

详细可参照《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每项30万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单位,给予每项20百万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


详细可参照《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官方网站: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l/content/post_2271960.html


广西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二)调整了资助和奖励范围与标准。   
        1.不再资助国内专利申请费、实审费、代理费。提高对单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即PCT)的国际申请费用的资助,不再资助其他途径的外国专利申请费。
  2.调整国内有效发明专利部分年费资助标准,不再区分职务与非职务,而是以专利权人为衡量,即“一个专利权人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85%,两个以上(含两个)专利权人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70%”。
  3.调整授权奖励标准。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标准由原每件奖励0.2万元提高到0.5万元。通过PCT途径获外国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标准由原每件奖励1万元提高到3万元,同一发明技术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由原来只奖励1次提高到最多奖励5次。明确奖励获香港、澳门授权的发明专利0.1万元/件。不再奖励其他途径获外国授权的发明专利。
  4.调整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奖励标准由原来的3万元/件和1万元/件分别到100万元/件和10万元/件。
   5.取消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排名奖励。
  6.将原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的排名奖励改为达标奖励,不设名额限制。
  7.增加“奖励代理广西发明专利申请并获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0.05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万元/家,小微企业1万元/”、“奖励国内有效专利拥有量首次达到1000件(其中发明专利达200件)、500件(其中发明专利达120件)和100件(其中发明专利达30件)的企事业单位50万元/家、20万元/家和10万元/”、“奖励维持时间长的有效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满10年的奖励0.5万元/件,满15年的奖励1万元/件”、“奖励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0万元/家,奖励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万元/家”、“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10/家”。 
详细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试行)修订解读》
官方网站:http://czt.gxzf.gov.cn/zwgk/gkwj/zcjd/20170609-65291.shtml

江西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依照第四条资助范围:

(一)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时发生的部分费用;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时发生的部分费用;
(三)职务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时发生的部分费用。
(四)国内专利申请必须是2002年1月1日后提出;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必须经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并于2002年1月1日后获得国外专利权。
第五条明显不符合新颖性,创造,实用性或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专利申请不予资助。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的,根据申请人减缓后实际缴纳的费用按以上比例资助。
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在其授权后资助1-2百万,但同一专利项目不重复资助。

详细可参照 《江西省专利费资助暂行办法》

官方网站:
http://www.jxipsc.com/plus/view.php?aid=29

江苏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依照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实施资金的使用范围:(一)专利技术实施转化的开发费用补贴;(二)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专利实施项目的贷款利息补贴;(三)其它经批准用于专利实施的费用补贴。第六条 资助的标准:实施资金项目的资助额度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相应增加资助额度。第七条 实施资金主要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中小企业或内资控股中小企业实施专利转化。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专利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有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有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专利信息运用的专业人才队伍;(二)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有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第八条 实施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重点发展技术领域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项目;(二)发明创造水平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实施后对所形成的产品或产业具有支撑作用且市场前景好的专利项目;(三)无专利权属争议或其他纠纷。对省、市、县财政、科技部门已支持过的转化项目,省不再立项支持。


详细可参照:《江苏省专利实施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浙江省)

二、制定的依据
   1、《浙江省专利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专利技术的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权人和实施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关于核查处置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紧急通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政函〔2018〕29号)文件中
23.鼓励专利申请。
1)对国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0.4万元、0.2万元(含杭州补助)、0.1万元(含杭州补助)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对企业当年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追加每件1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外发明、国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且实现产业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每件分别给予2万元、0.5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对年度专利申请指数排名前20名的,且达到30分的申请专利大户企业奖励2万元,每增加20分,追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度专利授权指数排名前10位的,且达到60分的授权专利大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10分,追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详细可参照:《杭州市临安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官方网站:http://www.linan.gov.cn/art/2019/8/16/art_1380407_37011516.html

福建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福建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第十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专项资金对我省专利申请进行资助,专利申请和维护的资助标准按照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在园区、城市和企事业单位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对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以及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给予 资金扶持 。
第十三条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事业单位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事业单位、 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的企业、给予政策及资金扶持。
第十四条 为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对列入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县(市、区)的 给予 政策及资金扶持 。
第十五条 为培养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精神,对纳入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学校给予引导经费,并对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为鼓励优秀技术发明人(设计人),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及相关的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省级以上专利管理部门组织的发明创造评选获奖者,给予奖励。
  对在专利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为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扶持专利代理机构,鼓励参加业务培训,对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取得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资助。
第十八条 为加速我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的专利技术的实施与产业化争取以项目立项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

详细可参照:《福建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安徽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资助标准:
(1)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或个人5000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3万元,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个中国发明授权奖励,其奖金须由企事业单位全部奖励给专利研发与管理团队。
(2)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内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小微企业,每件给予单位1000元奖励。
(3)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0件、20件、30件且缴满5年年费的单位,给予单位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4)对经市科技部门备案,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当年获得验收通过的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当年列入市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企业,给予评议费用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对企业专利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用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8)专利服务机构利用信息系统平台托管新增企业(专利)达到100家,给予10万元奖励。
(9)对当年代理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本市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

详细可参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8〕24号)》

湖北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第二章  奖励对象、时间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奖励对象:本省专利权人。所谓本省专利权人,指湖北省辖区内获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企业和获得发明专利权的事业单位及个人。
授权专利奖励以授权专利证书上的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第四条  奖励时间范围:每年对上年度授权专利情况进行奖励,时间确定以授权专利证书上的授权公告日为准。
第五条  奖励标准:由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授权专利奖励资金预算和实际申报、评审情况,确定各类奖励奖金额度。


详细可参照:《湖北省授权专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为了明确对海外专利申请、授权的支持力度,由原来的每件每国家(地区)资助1万元调整为分公布和授权两个阶段进行资助,对欧洲、美国、日本的授权专利资助提高到5万元/件,调减了对单件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件3000元调整为2000元。增加了对知识产权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州进行经费支持,每个市州支持额度不高于100万元;增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园、强企等示范单位的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以及复核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以及复核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保护)示范县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奖励,对新认定的以及复核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提高了对湖南专利奖奖励标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原来一次性分别给予7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励调整为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详细可参照:《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官方网站:http://www.iprchn.com/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17157

河北省专
利申请补贴政策

第二条 资助范围
1、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资助标准,按照冀知办〔2014〕19号的标准执行。
2、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已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取得相关国家受理文  件和交费凭证的“巴黎公约”的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取得外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注: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按一项专利予以资助)。不实行实审制度的国家不予资助。
第三条 资助额度
1、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每件资助3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资助8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件资助500元。
4、PCT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
5、外国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50000元。

详细可参照: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官方网站:http://www.gov.cn/zhengce/2015-01/29/content_5047327.htm

济源市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河南省)

第三条 资助条件:
1、所申请的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2、所申请的专利应当属于国家、河南省及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支柱产业,包括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工程、节能环保以及铅锌、能源电力、化工、新型建材等;
3、所申请的专利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单位内部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利工作者办理;
4、所申请的专利,应无权属纠纷。
第四条 资助金额:
1、经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的资助;
2、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200元的资助;
3、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600元的资助;
4、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300元的资助。

详细可参照:《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官方网站:http://kjj.jiyuan.gov.cn/zcfgg/201411/t20141102_163006.html

海南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第五条 资助标准。
      费用资助按从专利申请到授权实际缴费额核定,但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不超过1000元。

详细可参照:《海南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凉山州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四川省)

知识产权作为创新原动力,是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发展的纽带,是局部地区创新活力的重要指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越来越受到政府取代。政府连年对各市州下达了专利目标考核任务,我州在“十二五”期间虽然专利实现了大幅度的量增质升,但因为基础差,整体水平仍然不高,每年专利申请量在全省位列后位。为进一步促进专利数量增长,质量提高,因此《办法》中调整了专利资助额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同一申请人或单位申请资助资金,年度累积不超过20000元。同一重点单位申请资助,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元。这种规定可能出现资助高于其缴纳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的专利代理服务费率的情况,也会出现对专利申请数量的单位或个人,特别是一些重点单位资助的情况,起不到根据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服务促进中心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质量督察工作的通知》(川知促发〔2018〕5号)合理确定专利资助标准,避免超额资助的规定,在新《办法》中修改为第七条: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若实际成本减少低于此金额,按实际成本总量资助;下同),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资助1500元/件。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PCT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人或单位申请资助资金,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0元。同一重点单位(国家新兴企业,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骨干企业)申请资助资金,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0元。申请资助企业不属于重点单位,申请资助金额超过30000元的,需提交专利转化实施效益显着的相关证明材料(专利技术对本领域和本行业技术进步有转化带动作用;专利技术或产品属于我州特色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关键设备;专利已实施成功并实现产业化,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直接经济效益其年利税额达500万以上),经批准后可适当增加资助额度。

详细可参照:《凉山州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山西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12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不超过8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不超过500元。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缴费的金额资助。申请外国专利的,每件资助1万元至3万元。每年的10月份为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期。


详细可参照:《山西省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依据《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结合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山东省专利奖励工作,重点在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类奖项的评审指标和标准,使评奖工作更具操作性、针对性;二是增加了针对专利性和保护措施的评审环节,更加体现出参评技术的专利质量,突出反映出市场上的认可价值;三是注重强调推荐人在审查、核实环节的责任,建立了推荐人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自2017年9月3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的单位及个人,颁发奖金和证书。获奖单位及个人,应按不少于70%的比例将所有获得奖金奖励给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与获奖单位及个人事先就奖金分配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其余奖励资金应用于专利相关工作。


详细可参照:《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辽宁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第五条省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
  (一)一等奖不超过5项;
  (二)二等奖不超过15项;
  (三)三等奖不超过30项。
  参评专利不符合获奖条件,相应奖项可以空缺。
详细可参照:《辽宁省专利奖励办法》
官方网站:http://ip.nen.com.cn/system/2017/09/29/020118762.shtml

呼和浩特市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


第七条 专利费用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费用资助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收据金额予以一次性资助;
(二)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资助600元;
(三)拥有本市户籍且无经济来源的在校学生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在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时发生的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申请代理费按照实际发生额予以一次性资助;
对于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办法》规定资助条件的,应当向自治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助;已经获得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的项目我市不再重复资助。
第八条 专利奖励标准:
(一)对于已经授权且实现产业化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实施单位奖金金额最高为10万元;
(二)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专利权人1万元/国•件。同一专利奖励不超过5个国家;
(三)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一次性奖励专利权人3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一次性奖励专利权人1万元。


详细可参照:《呼和浩特市专利费用资助及奖励办法》

官方网站:http://hszt.nmipc.com/show.asp?id=524

云南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第六条资助范围

(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
(二)获得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
(三)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四)科技型企业,初步授权专利10件以上或年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
(五)其他需要的专利资助。
第七条资助标准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2500元;
(二)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5000元;
(三)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5000元;
(四)科技型企业,年授权专利达10件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资助1-3万元;
(一),(二),(四)款不重复资助。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详细可参照:《云南省专利资助办法(试行)》

官方网站:http://www.ynipo.gov.cn/NewsView.aspx?NewsID=e55d18a9-ba8e-4456-874f-ee8dec870b2f

贵州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第四条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每两年组织一次贵州省专利奖评选活动。每次评选贵州省专利金奖2项、贵州省专利优秀奖10项、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1项、贵州省外观设计优秀奖5项。

第五条 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贵州省专利优秀奖、贵州省外观设计优秀奖各一次性奖励3万元,奖励经费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详细可参照:《贵州省专利奖评奖办法》

甘肃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第十四条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万元,3万元,1万元。

详细可参照:《甘肃省专利奖励试行办法》

陕西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第九条专利申请资助的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申报条件:

1.已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国内发明专利;

2.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3.获得授权并持续缴费至一定年限的发明专利;

4.参加省级组织的创新活动申请的专利。

(二)补助标准:

1.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费和代理费的补助预算最高不超过1000元;

2.对持续缴费至一定年限的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年费资助,每件专利最高不超过1200元;

3.每件实用新型的补助预算最高不超过500元;

4.以上三款中,每件专利的费用实际发生额超过当年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费用实际发生额低于当年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5.每件专利补助资格审查的检索费用最高不超过100元;

详细可参照:《陕西省专利申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暂行)》

青海省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第二十条评估办公室将通过公示程序的获奖专利上报省科技厅批准授奖,由省科技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金奖每项奖励10万元,银奖每项奖励5万元,奖金从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相关财务规定领取。

详细可参照:《青海省专利奖评奖办法》

宁夏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为提高企业专利运用及创新能力、水平,促进专利成果产业化,支持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专利运用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面向全区征集专利运用效果显著的项目。重点对获得国内外关键核心专利技术的转让和许可进行资助,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给予每项10万元的资助。
详细可参照:《第十二届专利周活动总体情况总结报告》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新疆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本资金主要用于资助自治区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
        资助的专利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和行业;
       ()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技术和产品;
       ()自2002年1月1日以来提出的专利申请。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国内专利申请费用和年费
       (二)国际申请的费用
四、资助标准
        上述费用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的规定,适当予以资助。

详细可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官方网站:http://www.xjkjt.gov.cn/mlgk_Shtml/info.shtml?id=576 

西藏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西藏自治区)


第七条 专利资助标准:

(一)获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为8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金额为12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金额为1000元/件;
(二)获得港澳台地区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为10000元/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金额为2000元/件;
(三)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以外途径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为10000元/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金额为2000元/件;
(四)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资助金额为20000元/件。

详细可参照: 《西藏自治区专利资助办法》

官方网站:http://sti.xizang.gov.cn/xxgk/gfxwj/201802/P0201910146187475694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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