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 Trademark Application Request
如果您有任何相关商标法律的咨询以及业务的办理,或是聘请我们为您申请美国的商标,可按以下步骤:
第一步:请将下列问卷回复 Email到law@clemcheng.com
我们会检视商标并查是有否觝触的可能。
1. 商标是字样或标准记号?
2. 商标是字样,标志,或是字样混合标志?
3. 商标用于产品?或是用于服务?
4. 商标是用来表明公司那些产品?或是什么样的服务?
例如:有那些公司产品在美国或在其他国家己使用该商标?
5. 公司已开始销售产品或开始服务了?
6. 那一年公司开始有产品或服务?
7. 谁拥有商标?他的国籍是?
8. 商标拥有者的永久址及通讯。
9. 您是否将标签或贴纸用于照片,说明书,广告或贸易上?
10. 公司网页是否使用过商标?
11. 誰是公司商標一事的委託代表人?
第二步: 我们将会电话或Email跟您讨论这件事。前15分钟不计费,我们会讨论将要怎样去登记公司的商标。
专利新闻:2013年3月之后,美国是第一个要去登记的国家,不再有宽限期,先登记的人赢。
美国专利局对 AIA 的主要条款如下:
* 将美国过渡为第一个登记的制度。
* 让发明人有一年的宽限期去保护专利权,以便发明人有时间去接洽可能的买主或投资者,而不担心失去专利权。
* 首先发明使用的定义包括在世界任何地方,以非印刷书写或口头发表都算,以符合国际标准。
* 向美国申请专利时可以提出在其他国家专利的有效日期及首先使用的事实即可不用 Hilmer Doctrine
* 在让渡覆审及被告侵犯案件时,发明人可以不必公开叙述最佳使用该项发明的方式。
* 申请人如系小型企业(员工500人以下) 专利局的专利申请费可以打75折。
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
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2〕147号
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2〕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并制定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567号)。根据三年来的执行情况,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我们对《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做了修改,制定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为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并制定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567号)。根据三年来的执行情况,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我们对《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做了修改,制定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为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 果,中央财政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 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申请人”,限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本办法所称“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是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向国外专利申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申请人”,限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本办法所称“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是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向国外专利申请。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求导向,有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撑我国高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领域。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资助保护类型与我国发明专利相同的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应是委托国内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国外专利申请,并有助于国内申请人构建专利池、获取核心专利技术、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等。
第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事后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阶段和正式获得授权后分两次给予资助。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两个阶段的资助总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
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已经完成国家(地区)公布的,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已经正式获得授权的,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法律状态。
第七条 凡获得中央财政有关科技研发资金以及地方财政有关资金支持的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求导向,有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撑我国高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领域。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资助保护类型与我国发明专利相同的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应是委托国内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国外专利申请,并有助于国内申请人构建专利池、获取核心专利技术、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等。
第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事后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阶段和正式获得授权后分两次给予资助。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两个阶段的资助总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
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已经完成国家(地区)公布的,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已经正式获得授权的,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法律状态。
第七条 凡获得中央财政有关科技研发资金以及地方财政有关资金支持的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第三章 资金的分配和拨付
第八条 专项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省(区、市)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和上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九条 财政部商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每年初下达各省(区、市)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第十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后,应商本级知识产权部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业务要求组织开展本省(区、市)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采取属地化管理。申报专项资金的国内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向所在地省(区、市)知识产权部门提交申 报材料,主要包括专项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单位资格证明材料、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等。省 (区、市)知识产权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 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知识产权部门审核确定资助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拨付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知识产权部门于每年底将本年度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安排及资助金额报送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十四条 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九条 财政部商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每年初下达各省(区、市)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第十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后,应商本级知识产权部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业务要求组织开展本省(区、市)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采取属地化管理。申报专项资金的国内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向所在地省(区、市)知识产权部门提交申 报材料,主要包括专项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单位资格证明材料、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等。省 (区、市)知识产权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 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知识产权部门审核确定资助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拨付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知识产权部门于每年底将本年度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安排及资助金额报送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十四条 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章 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国内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材料和相关凭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567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来源财政部网站: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师聘约及费用同意书 (Sample)
律师聘约及费用同意书
我___________(客户) 聘请新希望律师事务所作为我的专利律师,此协议的基础是披露发明,书面说明、图形说明如照片、图画或原始设计等皆可披露。
1. 专利检索费:专利检索是随意的,本律师楼检索美国专利收费$800元,检索日本,欧洲,和韩国的专利收费$900元。有时检索是不完整的,因为美国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都不对外公布,语文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困难找到一些出版物,加上有些刊物被分类不当,本律师楼不能保证结果,只有尽最大努力。
2. 律师费用:准备美国专利申请的律师费用是$3000美元,其中包括:特案规格,背景及详细描述,摘要,申报陈述,专利申请的传送,四页的图纸和表格等。律师费用也包括草图,最终草案,与专利起草人及客户讨论。但是不包括政府费用,如申请费、发布费、或出版费等。此律师费不包括回应美国专利商标局的通信或工程方面的工作。
律师费用支票请付给Newhope Law PC,此费用是不予退还的。专利申请寄出去后,额外的律师工作费用是每小时$200美元。
3. 政府收费:员工人数少于500名的小型企业向美国专利局申请20项以下的专利时,享有折扣。申请费是依专利件数之不同来收,如果超过20件则没有折扣。
4.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局回应解释专利的成立性或修订申请的内容。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律师费用不包含向专利局回应。几乎每件申请都会接到专利局的回应。律师费用不包括伸诉,上诉,或遭专利局驳回后的修订,这些额外的工作,你会收到每小时$200美元的帐单。目前典型的成本是发行费$1200元,回应专利局的律师费约$500-700美元。
一旦收到专利局的回覆,律师楼会向客户报告专利局的意见,并向客户e-mail
估算律师的回应。客户如果30日内没付聘约律师费,那专利申请就吹了。
5. 本事务所遵行任何机密信息的保密,加州律师的职业道德禁止泄漏机密信息。
6. 事务所只是尽心尽力,不能保证任何特定的结果。新的最高法院判例、法律条款的改变、或更换考官都会影响专利的申请。
7. 在专利申请到手后的3年半,7年半,11年半,客户将负责支付专利权的维护费,律师楼不负责维护费,只会到期通知客户别忘记付款。
8. 客户可以在同意书上签名并附一张支票抬头付给Newhope Law PC就是了。
提交申请的律师费 $3000
(不含回应专利局)
美国专利检索(随意) $800
其他国家专利检索(随意) $900
付美国专利局的申请费 $____
发明者与公司的合伙协议书 $200
共计 $_____
9. 取得专利的总时间通常为三年,简单的案件可以快一些,客户可以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 “专利申请中”。 律师楼不能掌握该项申请何时可被审查,有时9个月有时需要2年半。
律师楼会告知外国专利申请期限,在申请美国专利日期的一年内,客户可 以去申请其他国家的专利,超过一年就不行去申 请了。
10. 客户同意寄样品、书面说明或照片给律师事务所以便起草专利。客户的地 址,电话,或e-mail更改时将通知律师事务所。
日期: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电话:
手机:
e-mail: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Clement Cheng for Law Office law@clemcheng.com
Newhope Law PC
4522 Katella Ave 200
Los Alamitos, CA 90720
(714) 825-0555 phone
(714) 825-0558 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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